說明: 1、基坑支護設計開挖深度按樁基承臺下墊層底面標高確定為 -6.80m和 -7.35m,設計的基坑開挖深度5.65~6.9m不等。 2、設計采用鉆孔灌注樁+錨桿的支護形式,攪拌樁(局部為旋噴樁)帷幕全封閉式截水,直立式開挖。 3、距基坑支護結構外側 5米范圍內不得超堆載,設計臨時限載為20KPa。施工臨時重型車輛通道及材料堆放位置應設置在基坑頂外側 5米以外,作用荷載不應大于30KPa。 5、各支護分段點定位現場依據建筑軸線定線并適當外擴確定為準。地下室車道部份應待地下室施工完成后另行施工。 6、止水帷幕攪拌樁施工前應進行工藝性試樁,以檢驗攪拌深度、成樁可行性等。如成樁效果不滿足時可改用高壓旋噴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