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WORD格式,共13頁。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