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或城中村改造,一個片區的居民住宅房屋、企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各類商業建筑的征收直接成本測算,內容可涵蓋居民的生活保障等內容。
第一章??總????則
如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今天看了置頂的那個帖子,很有感觸,覺得作為一個長期潛水有沒少在這兒獲得幫助的人,內心確實慚愧,以后多多分享資料給大家,互通有無,共同提高。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一九九0年五月十九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五十五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除外。 前款所稱城鎮國有土地是指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屬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簡稱土地)。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
為推動公有住房上市的進程,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出通知,明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契稅政策。 一、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一)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 沒有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征收機關可依次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 1、評估價格: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相同地段、同類房地產進行綜合評定,并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的價格。 2、土地基準地價: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準地價。 (二)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 二、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三、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金和
二、北京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國有土地協議出讓相關規定的演變 2002年6月30日以前,在北京市利用國有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一般采用協議出讓方式。 從2002年7月1日起,在北京市利用國有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出讓方式發生了兩次重大變化: 第一次重大變化:除五種情況外,改為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 2002年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停止經營性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的有關規定》(京政辦發[2002]33號文件)(以下簡稱“33號文”)。33號文規定除下列五種情況外,自2002年7月1日起,凡在北京市利用國有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的項目用地的出讓,由協議出讓改為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進行公開交易:(1)綠化隔離帶項目;(2)小城鎮建設項目;(3)危舊房改造項目以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中的經營性項目用地,因和其他非經營性項目確實不可分割,而不能進入市土地交易市場公開交易的;(4)屬于規劃為高科技、工業用途的經營性項目用地確需協議出讓的;(5)市政府批準的其他經營性項目用地。 第二次重大變化:只保留一種
在房價持續走高的階段,地方政府因土地出讓金獲益,而開發商因土地增值獲益,在很多地方,雙方對“托市”擁有默契,各得其所。 但在土地出讓金收緊的政策調控下,若地方財政對房產行業依賴程度過大,將直接導致財政收入下滑,而這正也是上海市醞釀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背景所在。 背景:土地出讓金歷史 中國向城鎮國有土地使用者征費的制度始于1987年。當時的土地使用費作為地方稅的一個變種,主要用于地方城鎮建設和維護,而中央并未從中獲利。 1988年11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開始將土地使用費改為土地使用稅,按年收取,每平方米從0.2元到10元不等。土地使用稅收入,中央和地方政府按5:5分成。 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大大改善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這也讓地方政府嘗到了“甜頭”,一些地方開始少交、瞞交部分土地使用稅。 在這一背景下,1989年5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管理的通知》,規定凡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地區,其出讓收入必須上交財政,其中40%上交中央財政,60%留歸
本文轉載自土地觀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排污費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并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國家積極推進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產業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的收費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排污費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 排污費的征收、使用必須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征收的排污費一律上繳財政,環境保護執法所需經費列入本部門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五條 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于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
摘要: 目前我國有關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失地農民利益受損的現象時有發生,這成為社會矛盾激化的因素之一。論文從失地農民利益的保護現狀出發,針對我國現行土地征收制度在失地農民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闡述了完善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制度的具體路徑。關鍵詞: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征收補償;農民權益中圖分類號一.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與農民的利益密切相關改革開放以來,
我是福建的,根據福建省實施《水土保持法》辦法及物委、財政規定“因開礦或采石造成水土流失的。。。。。,才能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那么鐵路、公路、房地產等等都沒有法律依據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了嗎?希望壇友發表意見。
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排污費征收標準及計算
9月1日實施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請問辦理國有土地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都需要一些什么資料? 你可以把需要準備的資料告訴我嗎?因為我去了,沒拿到,謝謝!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0號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已經2006年1月24日國務院第12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總 理 溫家寶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國有土地征收與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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