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剛從事結構設計不久,設計一個兩層的車間,建筑總高15米,底層8米,第二層7米,樓面活載每平方米5kN,正規出圖的。同事說曾經他做過類似項目,當地審圖公司的意見說要做樁基礎。但是我翻樁基規范沒說明打樁和建筑物高度有關,求各位前輩指教。謝謝了
剖面圖——在適當的部位將建筑物從上至下垂直剖切開來,令其內部的結構得以暴露,得到該剖切面的正投影圖 。 建筑物的標高系統——將建筑物底層室內某指定地面的高度定為±0.00,單位是米(m)。高于這個標高的為正標高,反之則為負標高。建筑設計人員獲得的基地紅線圖及土質、水文等資料所標注的都是絕對標高,在設計時涉及建筑物的各部分都應當換算為相對標高進行標注,以免混淆。 2.1 建筑物各部分高度的確定 視線無遮擋要求和剖面形狀的關系 體育場館觀眾席地面的升起應使觀眾的視線不受遮擋 高大的宮殿式宴會廳顯得豪華卻不親切 學校教室的采光方式 居住空間的尺度宜人 2.2 建筑物層數和總高度的確定● 在民用建筑中:公共及綜合性建筑超過24m的,除了單層的以外,均為高層建筑 。住宅建筑層數
建筑設計說明里面有建筑高度19.35m,消防高度為18.10m,那么我們在報建的時候到底是按哪個高度呢?報規劃局是按照哪個高度來報,報消防局是按照哪個高度來報呢?
最近接了一個輸水管道工程,需要跨越鐵路、高速公路、通訊光纜、一個較寬的明渠,管道是雙管,設計流量在10m3/s以上,請教各位高手,跨越建筑物如何處理?
建筑物的體積大家是計算的?高度是算到屋頂還是女兒墻頂,面積是建筑面積吧!一個兩層的小樓,一二層都是大會議室,大空間,只有4800立方米, 可不設消防栓嗎
手上一個項目高度130m,水系統沒有設計板換或者中間水箱,立管從-1層直接到頂,請問,這樣設計有問題嗎?水泵的承壓能夠滿足嗎?
建筑設計說明里面有建筑高度19.35m,消防高度為18.10m,那么我們在報建的時候到底是按哪個高度呢?報規劃局是按照哪個高度來報,報消防局是按照哪個高度來報呢?
本帖最后由 嘉琳一菲 于 2016-9-18 18:56 編輯 請教一下各位專家,一般構筑物如亭子,雕塑,景墻等類似不是很高的構筑物,在算上庭院燈。大概多高時需要增加防雷設施呢?又根據2015版的城市道路照明設計規范,條紋說明6.1.7條肩上傳圖,條文中說是根據相關規范。但請問各位專家。是哪本規范里面有??目前已只的只有建筑物防雷規范3.0.4中第四條,15米以上劃分的只是孤立的煙囪之類的。
我是新手 對于規范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我這個帖子就專門針對建筑規范 如大家有哪里不清楚 理解或覺得矛盾的地方就提出來 大家在回答的時候 在前面加上“回答X樓:” 這樣看帖的人就會很快找到問題 好了 我是一樓 我的問題是這個: 在2009版的《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中第2.3.2規定 :在除特殊地區(機場,文物保護等)外,其建筑高度,平頂房屋按其建筑外墻散水處至屋面面層計算,如有女兒墻,按女兒墻頂點計算;坡屋頂按建筑外墻散水至建筑屋檐和屋脊平均高度計算。在《民用通則》中也是如此規定的,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1版中:建筑高度為室外地面到其女兒墻或檐口的高度。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6年版中:建筑高度,坡屋面至檐口,平屋面(包括有女兒墻)至屋面面層。 我想問下到底哪一個才是正確的 我說的是建筑高度也許很幼稚 但我很迷惑了很久 望前輩給新手一點……
以前一直理解為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頂,邱蒼虎老師說跟嵌固端的選擇有關:如地下二層頂板做為嵌固部位時,建筑物高度H應算至地下二層頂板。這個跟抗震等級的確定有很大的關系,不知道各位是怎么理解的?[ 本帖最后由 jiangf818 于 2010-9-5 20:44 編輯 ]
知道青島的雷暴日,及雷擊次數,怎樣算建筑物的高度?如:上海 雷暴日為32.2 當N=0.012時 建筑物高度為2.42米其中2.42米是怎么算出來的?請各大蝦指教一下。。。謝謝
如題,高層住宅,周圍是地下車庫,達不到《基規》5.1.4條“在抗震設防區,除巖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 如何兩側的地下車庫頂不覆土,是不是,更達不到《基規》要求的1/15了? 哪位高手,不吝賜教,多謝了
剛才讀了一個帖子,討論配電所高度問題。但是在下認為作者遇到的地下室,梁下只有2.8米,連橋架也無法布置。根據GB50054-2011,第7.16.13和7.6.16,橋架距地需要2.5米,上部距離梁0.3米,加起來就有2.8米,另外橋架還有厚度。這個地下室梁下高度有問題啊,不知大家平時梁下高度至少需要多少?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20104.3.9 高度超過45m的建筑物,除屋頂的外部防雷裝置應符合本規范第4.3.1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 對水平突出外墻的物體,當滾球半徑45m球體從屋頂周邊接閃帶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觸到突出外墻的物體時,應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2 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的部位應防側擊,防側擊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墻角、邊緣、設備以及顯著突出的物體,應按屋頂上的保護措施處理。 2)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的部位,布置接閃器應符合對本類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閃器應重點布置在墻角、邊緣和顯著突出的物體上。
如題,高層住宅,周圍是地下車庫,達不到《基規》5.1.4條“在抗震設防區,除巖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 如何兩側的地下車庫頂不覆土,是不是,更達不到《基規》要求的1/15了? 哪位高手,不吝賜教,多謝了
建筑高度與結構高度有沒有區別嗎.建筑高度,我比較清楚,但結構高度不清楚.例如不同的結構形式都有不同的限高,這個高度指什么,還有磚混結構的限高等.我不明白,請各位高手指教.
記的房屋建筑學課本里提到過太陽照射的角度的問題(可能詞語不是很確切),以確定建筑物間距,以達到后排采光的要求.縱觀現代城市建筑,尤其是新老交錯的市中心建筑,新樓越來越高,而起先建好的樓房也還正得壯年,往往造成后排建筑一年間的大部分時間建不到太陽.建筑里似乎對對層和高層建筑的建筑做了一些規定,況且各地區應該不一樣(受太陽角度影響),然而隨著房價的不斷升溫,有些房地產商加大建筑密度,縮短樓間距,造成低層住戶長期見不到太陽.請問我國關于這方面的規范是怎么要求,個地區的情況如何?如何控制,和合理的范圍?
請教大家,這兩根管到底分別指那個管,以前一直認為接戶管是直接從室內出來的管,那建筑物排出管呢,從字面上好像都是一樣的啊?
近十年來,隨著全國范圍的城市規劃和城市改造熱潮的興起,建筑物整體遷移技術在我國取得了空前的發展,目前我國已有上百個成功的工程實例,被遷移的建筑物最高達局部12層,距離達196m;結構形式包括鋼筋砼結構、磚混結構、木結構和組合結構;遷移方式可以為單向遷移、多向遷移、水平旋轉和豎向頂升糾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