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3.2.7溝槽的開挖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其中3.2.7.3 是這樣規定的“溝槽中心線每側的凈寬不應小于管道溝槽底部開挖寬度的一半.” 這里沒有“溝槽中心線”是指頂部的中心線還是底部的中心線,我實在是不明白。如果是底部的中心線,那么規范規定這一條是不是有點多余了?是不是范了一個數學邏輯上的錯誤呀?請各位前輩和同仁們幫幫小弟我!!
正在修建一條市政六車道道路,需要在道路兩側預埋下水管道現在采用明挖溝槽施工,道路有一段原本是一個小山丘,已經整平,但是發現再往下一米是十分堅硬的土層(估計是堅土和風化巖層),現有挖機無法獨立挖掘溝槽,只能用炮機首先將土層打碎擊出溝槽帶,然后由挖機進行清理.該段溝槽底部寬度為1200mm,管道支撐厚度為150mm,管道外緣寬度為800mm,挖掘深度接近兩米,炮機工作效率極低,而且這樣兩臺機械輪流施工,總體要耽誤大量時間.請問各位有沒有更好施工方案或方法能加快施工速度呢? 謝謝了
趙工好: 我有兩個問題: 1、我想問問市政上經常會設計管道支墩,請問支墩的設置是否只跟管徑有關,支墩一般在哪些情況下使用?直接選用圖集是否可行? 2、目前的施工方管道溝槽開挖和回填都是直接用挖機進行作業,溝槽兩側也沒有作支護處理。請問,就國內目前的施工實際水平而言,溝槽開挖及回填有哪些常用的做法和講究,有哪些較好的做法和講究。
溝槽開挖及回填的質量通病及防治
一、溝槽開挖支護介紹 1)工程地質條件
1. 測量放樣定出中心樁、槽邊線及堆土堆料界線,界線至開挖線的距離應根據開挖深度確定,并不小于5m。 2. 開挖前,先查明段地下管線及其它地下構筑物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出妥善處理,確保施工安全。并提前打設井點降水,在地下水位穩定在槽底以下1.0m時才進行土方開挖。 3.采用機械開挖方式為主,人工開挖方式為輔的挖土方式。開挖應分層、分段依次進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開挖時不允許破壞溝底原狀土,若不可避免溝底原狀土被破壞時,必須用原土夯實平整。基底設計標高以上0.2~0.3m的原狀土,應在鋪管前人工清理至設計標高。 4. 采用放坡開挖,基底寬度為管徑加上工作寬度和臨時排水溝的寬度。放坡的坡度采用1:1,排水溝的截面尺寸為200mm×300mm,沿著臨時排水溝每隔20m設置600mm×600mm×800mm的集水井,采用潛水泵把集水井的水抽出溝
我們書上說,管道的溝槽開挖施工時,用明溝排水得修建集水井,書上說集水井底應始終低于排水溝底0.7~1.0m,而集水井底還需要做反濾層,我想問這樣做不是很麻煩嗎,為什么不把集水井一次性做成呢?
在市政道路工程中,排水管網施工時,路基填筑石方且已填筑到位,現需進行排水管網的鋪設,請問各位前輩,石方溝槽開挖時的開挖寬度及坡比如何確定?回填材料及回填高度的確定多少?哪個規范上面有關于石方溝槽開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上面寫的都是土方開挖的,沒有石方的)的說明。謝謝!!!
開挖溝槽法施工工藝流程: 測量放線——溝槽開挖——基礎(墊層)敷設——下管——管道接口(排水有的有復雜的基礎)——檢查井澆筑(砌筑)——功能性試驗(閉水試驗、壓力試驗)——回填。 施工排水 市政管道開槽施工時,經常遇到地下水,土層內的水分主要以水汽、結合水、自由水三種狀態存在,結合水沒有出水性,自由水對市政管道開槽施工起主要影響作用。當溝槽開挖后自由水在水力坡降的作用下,從溝槽側壁和溝槽底部滲入溝槽內,使施工條件惡化,嚴重時,會使溝槽側壁土體坍落,地基土承載力下降,從而影響溝槽內的施工。因此,在管道開槽施工時必須做好施工排(降)水工作。市政管道開槽施工中的排水主要指排除影響施工的地下水,同時也包括排除流入溝槽內的地表水和雨水。 施工排水有明溝排水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兩種方法。 不論采用哪種方法,都應將地下水位降到槽底以下一定深度,以改善槽底的施工條件;穩定邊坡;穩定槽底;防止地基土承載力下降;為市政管道的開槽施工創造有利條件。 明溝排水通常是當溝槽開挖到接近地下
針對上海地區軟土地質,采用塑料管。地下水位較高;市政污水管道溝槽開挖邊坡如何確定。有沒有哪位能給俺提供詳圖。my email:[email protected].望哪位有經驗者告知。謝謝。
市政道路溝槽開挖及回填的質量通病及防治
下面是一張排水工程的溝槽開挖圖,在排水管道的下面做了砂與水泥混凝土的墊層。在這樣的情況下還需要增加工作面嗎?
(1)溝槽開挖應安排在適宜時間施工,以保護路基和防止水土流失。 (2)開挖前做好地面排水,防止在施工期間造成基坑邊坡失穩或坍塌。 (3)應掛線放坡開挖,防止超挖欠挖,施工過程中應隨時修整邊坡,保持邊坡的穩定性和平整性。 (4)基坑檢底時,按照坑底高程拉線清底找平,不得破壞溝底原狀土,檢底時應滿足坑底尺寸,高程、坡率符合施工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