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機會看到一條檢查組對企業進行檢查的報道,其中有關于消防泵存在的問題: “1家企業消防水泵均采用電動泵,另1家企業則均為柴油機泵,這都不符合企業消防水泵主泵應采用電動泵、備用泵應采用柴油機泵的規定”。 以前沒注意過有類似的要求,還請大家幫忙指出是哪個規范的哪個條款,謝謝。
消防水鶴的設置要求各位大俠有誰知道城鎮消防水鶴的設置要求,或者是保護范圍,有法律條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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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住商樓,單層面積為607。8平方。總體積12000多立方。下設有輔房和車庫(2.18M)。一角有總共120平方左右的三間營業房。為兩層,三層以上均為住宅。該設消防栓嗎?
我單位辦公樓是單獨的一個院,圍墻內外均無消防栓(室內、室外都沒有),周圍也沒有市政消防栓,辦公樓只有2層,建筑面積大約1400平米,按規范要求配置了滅火器,請問是否要設置室外消防栓?
消防水池設置的要求是什么? 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儲存消防用水的構筑物,是天然水源、市政給水管網等消防水源的一種重要補充手段。消防水池分為生產,生活和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生活、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生產、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獨立的消防水池。 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建筑物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二類高層居住建筑除外)。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確定如下: (1)獨立的消防水池有效容積。獨立的消防水池有效容積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外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在發生火災時能保證連續補水的條件卜,消防水池的容積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連續補充的水量。確保在火災時向水池連續供水的條件為:①消防水池有兩條進水管,且分別從環狀管網的不同管段取水;②若部分采用供水設備,該供水設備應
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儲存消防用水的構筑物,是天然水源、市政給水管網等消防水源的一種重要補充手段。消防水池分為生產,生活和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生活、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生產、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獨立的消防水池。 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消防水池: (l)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建筑物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二類高層居住建筑除外)。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確定如下: (1)獨立的消防水池有效容積。獨立的消防水池有效容積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外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在發生火災時能保證連續補水的條件卜,消防水池的容積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連續補充的水量。確保在火災時向水池連續供水的條件為:①消防水池有兩條進水管,且分別從環狀管網的不同管段取水;②若部分采用供水設備,該供水設備應設有備用泵和備用電源(或內燃機作為備用動力),能使供水設備不間斷地向水池供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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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第8.4.3條第7款規定: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每一個防火分區同層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任何部位。 一個8層建筑,1~2層為商業網點,3~8層為住宅,那么是不是每一個網點每間每層都應該設兩個消火栓呢,感覺很是浪費,該如何設置呢?(沒有外走廊,每間的門直通室外,內有樓梯通向各自的二層)
規范有對變配電室設置位置等有明確的要求,比如不能在有常積水的場所正下方……但消防控制中心卻沒有看到相關規定哪位看過哪個規范有要求的請大俠指點一下,先謝謝了!
該系統為先用泵把水輸到頂層 然后在頂層加壓供消防栓。在頂層的泵房設了主泵 穩壓泵 壓力罐,我不理解的是穩壓泵已經能夠滿足穩壓的要求,為什么還要設一個壓力罐呢?-
消防水箱有何作用?其設置有什么要求? 消防水箱按使用情況分為專用消防水箱,生活、消防共用水箱。生產、消防共用水箱和生活、生產、消防共用水箱。 低層建筑室內消防水箱(包括水塔、氣壓水罐)是貯存撲救初期火災消防用水的貯水設備,它提供撲救初期火災的水量和保證撲救初期火災時滅火設備有必要的水壓。 消防水箱設置要求是: (1)設置條件。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為常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如果能保證建筑物內最不利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的水量和水壓時,可不設消防水箱。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消防水箱。 (2)水箱消防貯水量。室內消防水箱應貯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氣壓水罐、水塔也相同)。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室內消防水箱貯水量超過12m^3時,仍可采用12m^3;與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5I./ s時。經計算室內消防水箱貯水量超過18m^3時,仍可采用18m^3. (3)設置高度要求。消防水箱應設在建筑的最高部位。且應為重力自流式水箱。
建規50016-7.3.8 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能每層停靠; 2 電梯的載重
有一七層底商住宅,按有關規范應設室內消防系統,經建設單位與消防部門\\\"友好\\\"協商后,消防部門認為可不設,設計的可以不設嗎?若真出事了,設計方有責任嗎?
現在正在做一個項目,遇到一糾結的問題!請各位大蝦們,幫幫忙啊!走道內、剪刀樓梯間前室內是不是需要分別在增加一個消防栓(如圖),走道與前室連通的防火門不能取消?
現在有一木器廠房(丙類),4690平米,35*80+22.8*80。單層廠房,層高11.4米。1.根據建規8.5.7(大于5000平米宜設置消防水炮),但這里層高大于8米,不好設置噴淋,是否應該設置消防炮?2.水炮系統是針對固定消防炮的一些場所,這里是否可以取消消火栓的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