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對于二類的說明中,24米以下單層大于2000小于3000的公共建筑需要設,如果小于2000的是不是不用設了呢?對于空氣調節系統是什么概念,該怎么理解?
很實用的海灣自動報警系統電子樣本《通用火災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應用設計說明書》
本人最近在做一個33F、純住宅的塔樓群設計,其中遇到這樣幾個問題跟大家討論一下,希望論壇有高人可以解惑。 1、什么情況下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高規》GB 50045-95 9.4.2“ 除住宅、商住樓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場外,建筑高度不超過1OOm的一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本條是否為設置報警系統的依據?如果按此來設計則33F、純住宅單體是不需要設計報警系統的,而《火規》GB50116-98 3.1.1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 的系統保護等級為一級。既然根據高規不需要設計報警系統,那么火規為何又提到保護等級?2、正壓風機的聯動問題 假設按照高規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組成形式有多種多樣,尤其是近年來,各科研、設計單位與廠家合作推出了一系列的火災報警設備,同時也創造出一些新的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發展目前可分為三個階段: (1)多線制開關量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這是第一代產品,目前國內除極少數廠家生產外,它基本上巳處于被淘汰狀態。 (2)總線制可尋址開關量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這是第二代產品,尤其是二總線制開關量式探側報警系統目前正被大量采用o(3)模擬量傳輸式智能火災報警系統。這是第三代產品。目前我國已開始從傳統的開關量式的火災探測報警技術,跨人具有先進水平的模擬量式智能火災探測報警技術的新階段,它使系統的誤報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大幅度地提高了報警的準確度和可靠性。 目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有智能型、全總線型以及綜合型等,這
本帖最后由 linjibo 于 2015-11-20 17:19 編輯 先解釋下本人是暖通專業,施工當中對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比較費解,請大神以下面倆系統圖和工程中照片解答一下,工程中手動報警按鈕(帶電話插孔)、消火栓啟泵按鈕、煙感、聲光報警器、防火閥等一般需要配什么線?還有兩張圖的信號線不一樣怎么解釋?
濕式報警閥的供水控制閥的關閉信號如沒有接到消防控制室,將無法做到 以防止檢修濕式報警閥時,關閉此閥后未復位 請教如何理解這句話? 提前謝謝您的回復。
看到一張設計圖紙是,消防電話至消防端子箱的接線為RVVP線,但是消防端子箱至消防主機間并沒有這一種線型,只有RVS線,是不是一定得有RVVP線?新手請教大家一下,多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人們為了早期發現通報火災,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撲滅火災,而設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場所的一種自動消防設施,是人們同火災作斗爭的有力工具。 一、系統的組成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由觸發器件、火災報警裝置、火災警報裝置以及具有其它輔助功能的裝置組成的火災報警系統。它能夠在火災初期,將燃燒產生的煙霧、熱量和光輻射等物理量,通過感溫。感煙和感光等火災探測器變成電信號,傳輸到火災報警控制器,并同時顯示出火災發生的部位,記錄火災發生的時間。一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通風系統、空調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擋煙垂壁等相關設備聯動,自動或手動發出指令、啟動相應的裝置。 (一)觸發器件 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自動或手動產生火災報警信號的器件稱為觸發件,主要包括火災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探測器是能對火災參數(如煙、溫度、火焰輻射、氣體濃度等)響應,并自動產生火災報警信號的器件。按響應火災參數的不同,火災探測器分成感溫火災探測器、感煙火災探測器、感光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和復合火災探測器五種基本類
關于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或場所《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8.4章節有明確規定,其中8.4.1-13“設置機械排煙、防煙系統、雨淋或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固定消防水炮滅火系統等需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鎖動作的場所或部位”。條文說明中明確建筑中有需要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的部位主要有:機械排煙系統、機械防煙系統、水幕系統、雨淋系統、預作用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火卷簾、常開防火門、自動排煙窗等。本要點說明三種當達不到除上述條款外其他需設置“火警”條件時的特殊條件: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產品中,有的為242個地址編碼點的報警回路,有的是127個地址地址編碼點的報警回路,如果設計預留與甲方實際選用產品不一致該怎么辦呢?
昨天下工地,那里的技術員給我們提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的干線要采用線槽敷設?我想問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的干線我怎么在電纜井里敷設的?
本單位最近做的幾個工程都碰到了施工圖審查的意見,感覺很是難處理,上網來問問大家的意見。舉三個例子:一、11層的小高層住宅,沒有電梯前室,也沒有防煙樓梯,樓梯間自帶窗戶,沒有正壓送風系統,說白了就是一個普通樓梯加一個電梯。按照《火規》表3.1.1二類高層屬二級保護對象,再看附錄D3.12、D3.18條,樓梯間不用設探測器,好像只有電梯機房要設探測器,可是難道就只在頂層的電梯機房設一個探測器?是不是有點太夸張了?到底要不要設報警系統?審查意見只說了一句話“按《火規》附錄D3.18條電梯機房要設探測器”,可真不知道這一個探測器怎么設法?二、丙類生產廠房,按《火規》表3.1.1屬二級保護對象,按附錄D要設探測器,可是看到的工程有很多不設。到底怎么回事?三、一個三層學校食堂,一層面積為3300平方米,2、3層面積均小于3000平方米,沒有集中空調,按《火規》表3.1.1只有一層要設報警,按《火規》附錄D3.15條用燃氣的公共廚房要設報警。可是審核的說不用設,于是不設,結果施工圖審查、消防建審全部通過。可我很疑惑,到底要不要設。
一個報警系統的資料
自動消防系統學習中,看不明白線路問題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有區域報警系統,集中報警系統,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我想問下,是不是有消防控制室的就是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個人感覺不是,但是又說不清楚)請教各位大俠,這個是怎樣劃分的???看了下火災自動報警規范:控制中心系統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功能復雜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這樣的話是不是只要有這些設備就是控制中心報警系統,還是按對象報警等級選系統,疑問,有的對象保護等級是二級想用集中報警系統,可是控制室又有消防控制設備。。。。。。。。。。。。。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講義),對做電氣設計的人員很有幫助。
4幢小高層,設一個消控室,由此消控室中的消控主機JB-3102(三節臺式,帶聯動,廣播,電話)引出數個回路進行保護。這種形式應該屬于區域報警呢還是集中報警或控制中心報警?這三種形式應該如何區分呢?
新高規提出對人員密集場所宜設置漏電報警系統,但對具體哪些部位應設漏電報警系統并未做出規定;若結合附文說明中的例子(北京市某家具城……),應是整棟建筑的所有回路(包括每個支路)都應具有漏電報警功能。 但今看到一個廠家的樣本,其中現場監控器(漏電報警系統中監視漏電電流的終端設備)的尺寸達到90x280x50mm,假若配電箱的每個回路都做漏電報警(每個回路配一個現場監控器),顯然不現實。 不知大伙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