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現在有個土建工程,建筑面積是1065.3m2,共4層,頂層板面標高為12.2m,那么這個工程應該按三類還是四類取費呢? 很急啊,謝謝各位幫忙了. 新手上路,請多多提攜.
工程類別:一,工程類別的標準一、建筑工程類別劃分標準項 目 一 類 二 類 三 類 四 類 工業建筑 單層廠房 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層廠房 面積 ㎡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 住宅 層數 層 >24 >15 >7 ≤7 面積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設 層數 層 >20 >13 >5 ≤5 面積 ㎡
最近在做一些離海邊幾百米的沿海建筑(福建地區),不知道環境類別怎么取,《砼規》中規定海風環境按照三a類來取,海岸環境按照三b類來取,那到底按照哪種環境類別來取呢?此為問題一。 另外《砼規》3.5.2條明確環境類別為暴露的混凝土結構的環境類別,那么我如果是一般民用建筑地上部分都有裝修,是不是不算暴露的混凝土結構?可以直接按照一a類來定混凝土環境類別?此為問題二。 如果土壤和地下水為弱腐蝕性或微腐蝕性,那么地下部分的混凝土結構的環境類別為二a類?還是其他?此為問題三。 請各路大俠們指導一二,最好是經常做沿海建筑的大師能指明一個方向,先謝過!!!
水工各種規范中對環境類別進行分類—— 2類環境 :長期處于水下或地下的環境, 3類環境: 淡水變化區 那么問題來了,大壩 進水口這種算2類環境還是3類環境? 定義為淡水變化區似乎跟實際情況不太符合,畢竟水庫的庫水位長期來看是固定的靜水位,算作長期處于水下環境似乎也可以說的過去。 淡水變化區一般是那種短期反復消落的水位變化吧。
招投標活動在我國比較常見,特別是涉及建筑工程項目,基本上都需要經過招投標的程序。建筑工程招標是指建設單位對擬建的工程發布公告,通過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設項目的承包單位競爭并從中選擇條
珠海有個工程 ,距海邊1KM距離,梁、柱混凝土環境類別按幾類考慮地勘報告:地下水位0.4-1.2,微腐蝕性,要求按二類環境,表示懷疑啊,常年在地下泡著,二類夠嗎(基礎梁) 請大大分析一下這2個工程
建筑工程類別的分類,是分為三類還是四類,我在網上搜,有的是分為三類,有的分為四類,到底是三類還是四類,求高手指點,感謝感謝.
3.0.3條 2款 重點設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 3 款 特殊設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我看了一下區別,特殊設防類多了“提高”二字。但是以我小學快畢業的語文水平來看,多的這二字效果好像和2款沒有區別,其整句的意思還是高一度采取措施。為什么要加“提高”二字???如果意思是要在2款的基礎上更高一度,這樣寫豈不是更直觀:“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兩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用數據說話,簡單明了。。但是如果其目的是和2款一樣,只加一度采取措施,那為什么要加這“提高”二字??難道是要比2款更提高,但是不是提高一度??而是提高一點點???有誰能幫我解釋一下。我一直很疑惑
請問首層地面和屋面的環境類別應該按什么確定?考慮首層地面以下的防朝措施和屋面的防水保溫之類的措施的話是否可按一類考慮,若是不考慮無疑是按照二A或二B。但是實際工程設計階段個人覺得是要按照前者考慮保溫措施|(地面防潮和屋面防水都是屬于設計內容的,若是不考慮相當于該設計沒么用。個人觀點O(∩_∩)O哈哈~),按照一類設計。但是至于材料的使用年限問題造成的使用期間處于二類問題的情況,只能靠后期的檢測和加固了,不然也不會有檢測和加固行業的催生。請各位大俠給出自己的寶貴觀點~多謝~
最近在做一些離海邊幾百米的沿海建筑(福建地區),不知道環境類別怎么取,《砼規》中規定海風環境按照三a類來取,海岸環境按照三b類來取,那到底按照哪種環境類別來取呢?此為問題一。 另外《砼規》3.5.2條明確環境類別為暴露的混凝土結構的環境類別,那么我如果是一般民用建筑地上部分都有裝修,是不是不算暴露的混凝土結構?可以直接按照一a類來定混凝土環境類別?此為問題二。 如果土壤和地下水為弱腐蝕性或微腐蝕性,那么地下部分的混凝土結構的環境類別為二a類?還是其他?此為問題三。
想了解下各地環境工程監理和建筑工程環境監理的實施情況,比如有哪些省份已經實施了,是那個部門主管,具體是如何執行的,執行情況如何,據我了解河南省已經有了《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而廣東惠州市已經出臺了環境工程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其他地區呢,歡迎大家討論!
勘察報告中說:地下水對混凝土結構具有中等腐蝕性,那么基礎混凝土的環境類別應該怎么取?不能是第五類:受人為或自然的侵蝕性物質影響的環境吧?另外,該環境中的混凝土應采取哪些特別措施?期盼前輩高人指點......
1. 2011第4.3節要求指定砌體的環境類別。 2. 過去按照《混凝土規范》要求,本地鄭州市習慣于將衛生間按“潮濕的房間”確定,所以環境類別屬于二a。 那么,按照《砌體規范》“潮濕的房間”的砌體結構的環境類別屬于 2 類。則燒結磚最低應采用MU15。而一般上部正常房間采用MU10的墻就可以了。施工感覺挺困難的。
干結構好幾年了,但是在一個建筑整體中,如果包含了三類及以上的環境類別,但是pkpm中只有一個保護層厚度可以輸入,那我們如可輸入這個保護層厚度,如果確定才比較合理呢?
向各位請教:在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2337—2008)的表 1 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源邊界噪聲排放限值中,聲環境功能區類別是如何劃分的?標準中劃分成0、1、2、3、4。如:0,晝間50,夜間40。
本人剛工作的新手,最近做一個小房子,關于屋面的裂縫控制寬度的選取問題。根據混歸3.4.5注2 一類環境下 鋼筋混凝土屋面梁其最大裂縫控制寬度取0.3mm,混歸規8.1.1注3 當屋面無保溫或隔熱措施,框架結構的伸縮縫間距宜按表中露天欄的數值取用,可以理解成當有保溫隔熱時屋面并不處于露天環境,同時屋面做防水層后也不與水直接接觸, 個人認為此時屋面處于一類環境 裂縫控制在0.3mm即可。我師父和所長都認為屋面該嚴格控制,取0.2mm,雖說我師父沒說服我,最后還是按照他們的意見做了。
我是一名施工人員,圖紙中關于衛生間的環境類別判定為2a類,保護層厚度為20。我想說 1、混凝土環境類別是,砼暴露狀態下與環境接觸的場景,而衛生間是有防護措施的,例如,防水、抹灰、瓷磚,當有,有效防護措施時,保護層厚度可以適當減小,如果非要按最不利因素考慮,所有的有水房間是不是都要考慮。 2、單一個衛生間保護層厚度為20,意為著在此區間的墻的局部側面、柱的局部側面、梁的局部頂面、板的局部頂面及底面,這些構件的保護層厚度需要按20考慮,除非衛生間是整體裝配的,否則很難實現這個要求。 3、所以,單獨判定衛生間環境類別的設計信息,寫給設計自己看的,現場下料人員和施工人員是很難參考并執行的。是不是還有更好的解決辦法,而不是自說自話。
古建筑的維護與加固,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原狀系指古建筑個體或群體中一切有歷史意義的遺存現狀。若確需恢復到創建時的原狀或恢復到一定歷史時期特點的原狀時,必須根據需要與可能,并具備可靠的歷史考證和充分的技術論證。
有保溫層的屋面結構環境類別,二級防水,本人認為為一類,關鍵"露天"一詞怎么解 因為防水層能讓混凝土不接觸水。??混凝土規范9.1.1條表中注33 當屋面無保溫或隔熱措施時,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的伸縮縫間距宜按表中露天欄的數值取用;二a類么?大家說說
建筑工程環境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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